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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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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總務處停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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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停車公告】

  總務處近期查車發現無停車證車輛增多(今日查車發現近40台車輛無車證)本處同仁商討過後,即日起將依照本校「校區車輛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凡本校教職員工生之汽車於校區內不依規定停放車輛或妨礙交通道路暢通或超速(限速20公里以下)或校區內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經登記者,第一次罰款新台幣(下同)伍佰元整,第二次罰款壹仟元整,第三次除罰款壹仟伍佰元整外,立即取消該期之通行證並不得退費。

  依本辦法,本處將於105328(星期一)開始實施違規車輛鎖車(含未辦理通行證者),開鎖費用第一次罰款新台幣(下同)伍佰元整,第二次罰款壹仟元整,第三次除罰款壹仟伍佰元整外,立即取消該期之通行證並不得退費。為保障各位同仁及學生權益,經查違規事項屬實,本處會進行拍照、錄影、鎖車等動作。為保障有繳納通行費同仁停車權益,請各位長官及同仁多加配合。

以下為特別提醒事項:

一、  車輛停放於校區內請將通行證放置於車輛上(可辨識位置即可,如換車、車證遺失請至總務處進行更換)

二、  車輛請勿停放於通道口、轉角區、無障礙停放區及專屬停車位上,另行政大樓門口及護理大樓門口及護理大樓B1倉庫口請勿停放車輛(請多加利用校區道路兩側及終生學習館地下室停車場)

三、  如各單位有貴賓來訪請至校門口向警衛換來賓證並放置於車輛上(可辨識位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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