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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函轉疾管署第三級以上危險群微生物之感染性生物材料、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規定。

揭規定已公布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網頁:專業版首頁 >傳染病介紹>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規>法規及相關規定),請逕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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