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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安組】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公告。

說明:重申各級政府機關辦理清潔服務採購委辦案件,工作項目如涉及環境衛生病媒、害蟲防治及殺菌消毒等病媒防治服務,請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由領有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之病媒防治業執行該項工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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